女子怪妹妹没看好4岁女儿致其身亡,索赔90万_法院这样判

女子怪妹妹没看好4岁女儿致其身亡,索赔90万_法院这样判

殳照茹 2025-01-16 未命名 5 次浏览 0个评论

亲友间互助,常见之情

意外临头,责任谁担?

今年8月,江苏姐妹携子女嵊泗游

泳池嬉水,4岁幼女溺水亡

后民宿赔70余万,姐姐告妹妹索90万

嵊泗法院受理此案

事发当晚,两姐妹轮流看护孩童。姐姐因咨询航班,暂离现场。妹妹带子上厕所,女童独留泳池。18时50分,妹妹发现女童溺水,急呼救援。女童数小时后身亡。

姐姐称,妹妹疏忽,应赔偿。妹妹称,意外事件,不负责。姐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事发时,姐姐在吧台,妹妹上厕所。其余孩子回屋,仅留女童。18时50分,妹妹发现女童溺水。施救无效,女童身亡。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姐姐应履行监护义务。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即使妹妹需共担责任,也仅限故意或重大过错。妹妹一直照看,无主观过错。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法官提醒

家人间的互助,在非故意或重大过错下,不应担责。判决赔偿,恐助长自私风气。

来源 丨 潮新闻、极目新闻、广州日报

编辑 丨 李楠

责编 丨 郭启迪

审核 丨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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