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坚决遏制乱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国办发文,坚决遏制乱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邹知格 2025-01-04 未命名 8 次浏览 0个评论
(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繁多、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强等突出问题,该《意见》强调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意见》明确,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有权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需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需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擅自实施。此外,还规定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和任性检查。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意见》规定,到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需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同时,鼓励合并检查和联合检查,减少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的次数。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专项检查需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需积极协同,打破平台壁垒。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需对各类乱检查进行严肃处理,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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